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发挥产业发展转贷基金的作用,提高转贷基金的使用绩效,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嵊州市产业发展转贷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7日
嵊州市产业发展转贷基金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改善我市融资环境,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有效缓解我市企业转贷难题,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强银企之间协作和互信,确保转贷资金的规范、安全运作;发挥转贷基金的使用效益,搭建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企、银三方共赢。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本着“推动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转贷基金是指为依法在本市纳税且生产经营正常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及个人,下同)按时还贷、续贷提供短期融资服务的专项资金。
二、基金来源、规模
转贷基金资金由嵊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财政拨款及融资解决。基金规模不超过2亿元,目前规模7000万元,选择嵊州农商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瑞丰村镇银行进行运作。
三、基金运营管理
转贷基金全权委托我市有合作意愿的银行负责具体运营和管理。银行按托管协议约定提供账户开立、转贷基金划转与回收、收取基金使用费等金融服务,并无条件确保转贷资金安全。
四、基金使用要求
(一)在我市设立的银行专门用于自身客户的转贷。
(二)借款对象为在我市依法设立、注册并在本市纳税,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且由同一银行予以续贷的纳税人。
(三)借款只能用于纳税人还贷续贷临时周转,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企业按日利率0.035% 支付使用费,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五)银行原则上不改变借款纳税人原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纳税人其他贷款的正常转贷、续贷。
五、运作流程
(一)由嵊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并在银行设立转贷基金专户,作为转贷资金唯一合法放款及受托支付账户。
(二)纳税人在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前向银行提出基金使用申请,在有多家企业或个人同时申请时,遵循“先企业后个人、先申请先使用”原则。
(三)银行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在贷款到期5个工作日前决定是否允许纳税人续贷并使用转贷基金。
(四)经银行批准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银行与纳税人签订相关协议,先办理好转贷必需的手续。纳税人应会同银行明确一个账户为资金结算专户,后续贷款划拨与转贷资金清偿通过该专户结算,封闭运行,以便银行、纳税人共同监管。
(五)贷款到期时,款项直接从基金专户转入资金结算专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续贷,超过5个工作日的,由纳税人原因而导致超期的则加收纳税人违约金,银行原因导致超期的则加收银行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0.065%加收。有关违约金的约定纳入嵊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银行及银行与纳税人的相关协议。
(六)续贷资金划入资金结算专户的同时,实时还入转贷基金专户。基金使用费由银行负责清算,一次性足额向纳税人收取,实时存入转贷基金专户。
(七)银行保证转贷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造成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六、收益管理
基金的运营收益(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实时存入转贷基金专户。银行应确保基金专户年收益率不低于其转贷资金存放额度的3.5%,若基金专户年收益率超过其转贷资金存放额度的5%,则超出部分的60%奖励给银行。
七、信息报送
银行要切实加强转贷基金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户存储、专人管理,详细记录借款企业、借款金额及还款时长、使用费收入等具体内容;按月统计业务数据,编制转贷资金运营情况报告,报送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八、考核监督
产基委办公室负责对基金运作情况的监督,定期对银行转贷资金利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转贷资金周转次数、转贷时长及逾期情况、累计转贷数额、使用费收入、受益纳税人范围及数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利用效果好的,可通过奖励性存款、提高转贷资金存放额度等予以激励;对利用效果不好的,降低转贷资金存放额度,直至取消资格。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由产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