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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嵊州服务业 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嵊州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关于推进嵊州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努力,逐步将嵊州市打造成为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特色明显,产业转型升级全省领先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力争全省服务业强县(市)考核排名位列前10名。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注册地址在我市(开发区<浦口街道>、城南新区<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领尚小镇指挥部,下同),且财政级次在我市的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零售、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业、质检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其他运输代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游戏、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具体分类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会审备案制度,由现代服务业集聚会审办负责会审。

  三、扶持条件

  符合扶持对象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按第四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一)必须是经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的市外引进主体企业(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市外个人<或在市外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嵊州人>、组织、上市公司),新引进或由我市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成立的且同比增长25%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新设企业不要求增幅),注册在嵊州市区范围内,独立核算,单独纳税,并纳入统计库。

  (二)必须是本政策正式生效后,新设立或引进,符合嵊州市服务业产业目录、产业规划、准入标准、年度计划等要求(本意见生效前已在我市注册并与市政府签订单独协议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由我市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符合本意见申请条件的,可纳入本意见扶持范围)。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会审制度,通过会审办审核后方能享受本政策。

  四、扶持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后,补助给企业所在街道(领尚小镇指挥部)用于支持企业引进企业人才、科技研发、业务拓展和绩效奖励。

  1.当年度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超过200万元(含)不足1000万元的,按照对

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60%给予补助;

  2.当年度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5000万元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70%给予补助;

  3.当年度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超过5000万元(含)不足1亿元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80%给予补助;

  4.当年度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超过1亿元(含)的, 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扶持。

  (二)符合条件企业股东因股息红利所得、股权变更或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后,补助给企业所在街道(领尚小镇指挥部)用于支持企业引进企业人才、科技研发、业务拓展和绩效奖励:

  1.当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足1000万元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65%给予补助;

  2.当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3000万元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75%给予补助;

  3.当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80%给予补助;

  4.当年度内多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累计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以此确定最终补助比例,每次补助资金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前累计纳税总额的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对应的补助比例)—(当年已补助金额)]。

  (三)对新引进或由我市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成立的且同比增长25%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新设企业不要求增幅)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后,补助给企业所在街道(领尚小镇指挥部)用于支持企业引进企业人才、科技研发、业务拓展和绩效奖励。

  1.当年度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不足2亿元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50%给予补助;

  2.当年度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2亿元(含)不足3亿元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60%给予补助;

  3.当年度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70%给予补助。

  (四)符合条件企业将实体总部迁入嵊州,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扶持。

  (五)对推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街道进行专项奖励,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五、组织管理

  为及时、全面、客观、精准地做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作,建立嵊州市服务业集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开发区(浦口街道)、城南新区(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招商投资促进中心、金融办、税务局、领尚小镇指挥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会审办和办公室(设在商务局)。会审办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商务局担任召集单位,成员由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招商投资促进中心、金融办、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事务。

  六、申报流程

  (一)根据股息红利所得、股权变更或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计算的补助:

  1.企业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注册地在领尚小镇的,向领尚小镇指挥部提出申请,下同);

  2.属地街道在个人所得税入库后按上述规定进行初审;

  3.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复核与核拨;

  4.经费由财政局补助给属地街道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二)根据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补助:

  1.企业于每年6月中旬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

  2.属地街道每年6月底前按上述规定进行初审;

  3.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根据各自职能,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复核与核拨;

  4.经费由财政局补助给属地街道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属地街道申报文件及经会审办会审同意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

  2.符合条件企业的纳税证明;

  3.其他材料。

  经会审无法确定的申报企业,需提交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

  七、附则

  (一)所有政策按《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18〕193号)进行申报兑现。

  (二)属地街道(领尚小镇指挥部)负责对扶持政策的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将由属地街道(领尚小镇指挥部)追缴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意见如与我市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内容相似或与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结算内容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计算;如遇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四)本意见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若无更改的再连续执行两年,本意见出台前的按原协议继续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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